拋媚眼 也算性騷擾(第一冊第2課...性騷擾) 拋媚眼 也算性騷擾 (自由時報)更新日期:2009/11/04 04:09 新成屋 〔記者邱紹雯?室內設計x北報導〕性騷擾防治法上路3年,台北 房地產市政府社會局統計,因證據不足未成案比例高達56%,且最常發生性?酒店經紀斨Z的地點為公共場所與大眾交通工具。社會局提醒,遇上性騷擾時,第一時間最好立 酒店工作刻反應,保留證據,才能有效懲治騷擾者,市府性騷擾申訴專線:1999轉4553、3365。 性騷擾的樣態多元,不?買屋頁}黃腔或肢體觸碰,只要足以讓人感受不舒服、甚至影響生活,皆足以構成性騷擾行為。 隔壁老闆示愛 員工噁心 台北市性騷?好房網Z防治委員會委員廖蕙芳律師說,當事人若態度不莊重、言語輕佻或搭配動作,當然涉及性騷擾。不僅如此,色眼瞇瞇、眉目傳情讓人感受不舒服,皆可能構成?網路行銷岉斨Z行為。 廖蕙芳舉例,曾經有一名上班女子遭同層樓的隔壁公司老闆連番跟蹤,無論她到茶水間、送公文還是上廁所,對方都跟在身後,以眼神示愛,讓她極為受辱,甚?酒店兼職雂艄肸?腄A案件最後申訴至性騷擾防治委員會,因事證明確,因而成案。 .msgcontent .wsharing ul li { text-indent: 0; }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! 苗栗旅遊  .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khcoyazf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