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江蘇網3月6日訊(記者 米格)蘇州一公司員工利用公司資源接私活,結果被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該員工賠償公司違約金、損失350000元。因雙方沒有簽訂保密協議,公司的主張沒有得到法院支持。記者今日從蘇州中院獲悉,該院判決當事員工陳剛有違誠信原則,賠償公司損失3500元。
  陳剛是吳江某汽車部件公司的技術部主管。2012年端午節前後,陳剛私下為公司一客戶製作了兩套產品,所使用的原材料大部分自己採購,產品銷售貨款為35000元。
  2012年8月,陳剛乾私活的事情暴露,陳剛為此向公司作出了書面檢查,承認自己利用公司資源接私活是損害了公司的利益。隨後,公司就將陳剛接私的活行為提起勞動爭議仲裁,要求陳剛賠償公司違約金、損失共計350000元。
  公司的主張沒有得到仲裁委的支持,便向法院提起訴訟,結果又沒有得到支持。公司不死心,向蘇州中院上訴。蘇州中院認為陳剛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,確實損害了公司利益,判決陳剛賠償公司損失3500元。
  審理法官認為,如果公司與陳剛簽訂了《競業限制和保密協議》,支付給陳剛保密費用,或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競業限制和保密條款,才可以向陳剛主張違約金。案中有充足的證據證明陳剛有惡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,所以陳剛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  (原標題:員工利用公司資源接私活銷售3.5萬元 公司向其索要十倍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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